A:
一、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二、依照以上之規定,公司的機密資訊,要符合機密性、經濟性,並有合理的保密措施,才會受營業秘密法保護。
三、依照您所述之情形,公司要提告A女侵害營業秘密,公司要先做到針對該營業秘密有合理的保密措施,所謂合理保密措施的面向和細節很多,比如說:公司是否有和A女簽署保密協議?公司對圖檔是否有加密?公司是否有規定員工不得將圖檔私下拷貝或上傳雲端?等等。
四、因此,公司主張A女侵害營業秘密是否合理,需要知道更多具體細節,才能依個案之情況給予適切建議,本所已有多次協助客戶處理此類侵害營業秘密爭議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可與本所聯繫預約本律師電話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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