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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姓名


zOOOOO 發問於 2023-06-14 | 新竹 | 其他

Q: 您好,請問合約書上甲方把乙方的姓名打錯,但有身分證字號,乙方也在合約書下方簽上姓名(是乙方正確的姓名)。請問合約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謝謝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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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民法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次按民法第98條之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因此,在合約內容之解釋上,電腦繕打之內容僅係作為合約內容之一部,仍應以簽名、蓋章之內容作為解釋依據,探求當事人間是否就該合約有成立之真意而定。
本件,就合約書上之姓名如有誤繕時,由於在合約書內就合約之內容有當事人雙方之簽名確認該合約為有效成立,且就當事人之身分亦有身分證字號得以確定當事人身分。縱使於合約書內所繕打之當事人姓名有誤,仍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而不影響該契約之效力,故該契約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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