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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實體店面的線上店家付款遲遲缺貨

實體店面的線上店家付款遲遲缺貨


陳OO 發問於 2023-06-13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在線上商城購買商品,商家未標明為預購,下單後才說是預購商品,已經等了四個月商家還沒出貨,且一直說缺貨,錢已經預付了。想知道除了退款還有什麼做法?我已經先付款達四個月,店家就一句退錢解決?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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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的公平化,對於特定行業有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零售業透過網路方式與消費者進行買賣交易,所訂立的定型化買賣契約,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行政院所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提到:「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在消費者訂購流程上,電商經營者應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及價格」等的確認機制。電商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訂立的契約,按照民法規定本應依契約內容履行,以及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履約的消費者保護事項,都回到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如依民法買賣契約的規定,消費者有支付買賣價金的義務,電商經營者有交付商品的義務。

因此,電商經營者在消費者訂購流程上,提供「商品的種類、數量及價格」等交易上重要事項,經消費者確認後下單,電商企業經營者也回覆訂單成立,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當消費者依原來下單時所確認的價格支付買賣價金後,電商企業經營者即有履行買賣契約、出貨的義務。

若電商經營者遲遲沒有出貨,消費者可以向電商經營者依民法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的規定,限期催告、提醒電商經營者送達商品。若電商經營者在期限內沒有送達商品,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取消訂單。當消費者與電商經營者發生網路交易糾紛時,消費者可以先向電商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或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當消費者認為未受電商經營者妥適處理,可向直轄市、縣 (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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