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因為我舅舅認識一位朋友,並這位朋友說自己是房子所有權人,因此我後來跟他租屋,並我問他如果要申請租金補貼可不可以申請,他說可以,因此我要跟他簽租賃契約書時,他說他有急事要出門,所以跟我說又不是不熟,叫我租賃契約書自己寫就好,並叫我幫他簽名就可以了,結果住2、3個月後,才發現他有中度的精神疾病,常常無原無故就對我發脾氣,因此有次我忍受不了,就跟他吵起來並就退租了,但沒想到他因此記仇,為了報復竟向營建書告發,並跟營建署說他房子沒租給我,還說租賃契約書不是他本人簽名,說沒有委托我幫他在契約書上簽名,因此我現在被營建署告我僞造文書,並我最近才發現他跟本就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也不是房東,房子的所有權是他哥哥才對,因此才知道他騙我他是房東,還叫我幫他簽名,且他哥也都還不知道他弟弟有私下租我房子!
(1)請問我的情形,到時法官真的會判我僞造文書成立嗎?
(2)如果真的會成立,我該怎麼做,才有獲得不起訴處份的機會呢?
A:
您好:
(1)關於僞造文書的問題,我們無法確定法官最終的判決。這涉及到要分析相關證據和案件的具體事實。
(2)如果您面臨僞造文書的指控,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驟:
1、尋求法律援助:聘請一位律師,他們將為您提供法律建議並代表您處理法律程序。律師能幫助您釐清您的權益,提供適當的辯護策略,並幫助您爭取不起訴處份的機會。
2、收集證據:收集一切有助於您辯護的證據,例如您與該人的通訊記錄、租賃相關的文件、證人證詞等。
3、和解/調解協商:如果有可能,可以與對方進行和解協商。透過和解/調解協商可以向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或減輕的刑事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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