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家族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有鉅額負債,股東的股份都是繼承來的,想請問一下
1.如果公司真的經營不善倒閉,因為都是繼承來的,也都沒有出資過,在這個前提之下股東需要付那些責任?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154條:「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通常享有有限責任,其責任限制在其所持有的股份金額範圍內;除非股東有其他的責任承擔,否則他們的個人財產通常不會被用於償還公司的債務。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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