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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主張違反民法148條拒絕出貨

主張違反民法148條拒絕出貨


劉OO 發問於 2023-05-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賣家,因優惠券設定了錯誤的折扣,有位未曾下單過的買家因此一次下單非常多商品,合計5萬多元,優惠券折下來剩2千多元,我是否可以主張違反民法第148條拒絕出貨呢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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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參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簡上字第 213 號民事判決見解【是以,被上訴人於系爭網站上張貼系爭商品,是喚起他人向自己要約為作用之意思通知,必須經被上訴人承諾後, 契約始能成立,故被上訴人在YAHOO 超級商城之張貼系爭商品性質為要約之引誘。..買賣雙方必須在契約成立且生效力後,買受人始有請求交付買賣標的物之權利,而出賣者始有請求交付價金之權利。本件依前開所述,被上訴人在系爭網站上之刊登內容僅屬要約之引誘,而上訴人在其系爭網站下單購買係屬要約,被上訴人並未承諾,此時兩造尚未成立買賣契約,則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履行契約並賠償價差,均無可採。】,您可主張買方之下單僅為要約之引誘,而您尚未確認訂單,故雙方契約尚未成立,故拒絕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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