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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沒有營業登記攤販的營業損失

沒有營業登記攤販的營業損失


江OO 發問於 2023-05-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沒有營業登記的店家(攤販經營),老闆娘出車禍後醫生診斷需修養的3個月,期間的營業損失能夠得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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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及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規定。
損害賠償範圍係以填補受損害之人的利益,此與受損害之人是否有營業登記為2事,營業登記僅為國家行政管理規範,與請求損害賠償為民事責任關係無涉。因此,老闆娘之求償僅須能夠證明其損失是經由他人所造成,且損失範圍可以被證明,即可向行為人進行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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