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代表公司必須自行吸收退貨回來之運費,但現在常在各大電商通路看到下列敘述寫著「商品一經拆箱恕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換貨」、「規格不符合預期者,退貨酌收運費」,想詢問這樣是合法的嗎,或者這只是寫出來嚇阻消費者的呢?實際上還是得無條件退費?
若是遇到有心人士不斷下訂並要求退貨,公司是否得自行吸收相關成本。
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有權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因此,若商家在商品一經拆箱後不接受退換貨,或是要求規格不符者支付運費,均為不合法之限制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有權向有關機關或相關消費者保護團體投訴及維護自己的權益。
若遇到有心人士不斷下訂並要求退貨,公司可以考慮加強訂單管理及審核機制,例如紀錄消費者購買行為、訂單取消次數等資訊,並設置黑名單或限制退貨機制,以減少因消費者濫用退貨權益所帶來的成本及困擾。但必須注意,任何限制或收費必須合法且合理,不得剝奪消費者基本權益及合理期待。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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