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無照駕駛汽車被抓
我報我哥駕照被識破因此被判偽造文書罪
請問我這樣可以被判緩刑?
還是會被判入獄服刑?大約幾年呢?
麻煩您給點意見,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上「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簽他人姓名,自不待依習慣或特約,單從形式上觀察,即足以知悉係表示由該他人名義出具領收通知聯之證明,此與事先在印妥內容之收據上 偽簽他人姓名之情形,無分軒輊,當然屬刑法第二百十條所稱之私文書,此有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六六三一號判例可資參照。所以您先後於前開舉發通知單上駕駛人資料欄分別填載你哥哥之身分資料,其再分別於舉發通知單上偽造哥哥之簽名,並將各該份舉發通知單之移送聯、迴覆聯及存根聯分別交還予填寫舉發通知單之警員等人收執而行使,以示業已收受各該舉發通知單,均足以生損害於哥哥本人及監理機關對於交通事件管理及處罰之正確性,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為五年以下的罪,若無前科,應該判的不重,或許有機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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