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買賣商品 買家已付款 但寄件資料不給 導致營業損失

買賣商品 買家已付款 但寄件資料不給 導致營業損失


羅OO 發問於 2023-03-24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你好!想詢問
賣二手汽機車改裝品 對方已付錢了 但寄件資料不給 造成我無法寄件 最後要求我退款
造成我的營業損失 該怎麼處理? 謝謝你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瀏覽人數:392

A:  按民法第367條之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而就網路購物而言,提供寄件資料為買受人受領標的物之協力義務之一。故買受人未提供相關寄件資料時,若經出賣人催告後仍拒絕提出,出賣人得依民法第254調解除契約。且因買受人受領遲延致出賣人無法履行其給付義務,自出賣人提出給付時起,買受人即負遲延責任。則出賣人據此就買受人受領遲延中之提出、保管給付物的必要費用,得向買受人請求賠償。


若需更近一步討論請洽 博全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建州律師 0928-789-787(Line 亦同) / 02 2700-8857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