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定有明文。
次按,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50131754號函:「次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所謂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仍有爭執,自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薪資。」
依您所述,依照前開勞基法之規定,雇主原則上要把工資全額給付給勞工,如果要求未達標就必須自掏腰包購買公司的滯銷產品,即使不是直接扣薪,仍可能違反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亦即雖然沒有被扣薪,也沒有用產品抵薪水,但要求員工掏錢購買公司滯銷品,還是可能涉及沒有全額給付工資的問題。不過,工資全額給付也有例外的情形,一是法律有規定(例如依法代扣勞工負擔的勞健保費等),另一個就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至於未達標就要購買算不算雙方約定,參諸前揭函釋,約定必須是勞雇雙方都沒有爭議,而不是老闆單方面說了算,畢竟薪資是勞工維持生活的主要收入,用各種方式實質扣薪都可能嚴重影響勞工的生活,倘若有所爭執,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薪資。
工資給付等勞資爭議問題,建議您可以撥打勞動部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撥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1999便民專線或勞工局電話,抑或是前往勞動部的官網上有設立民意信箱,網址是:https://po.mol.gov.tw/,也可以透過這個信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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