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如果離職但還未正式填寫離職單,回去填寫時,發現員工將我物品隨意丟棄,可以採取賠償或其他行動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規定。
如果對方將您所有之物品為故意毀棄、損害,您可委由律師向對方為毀損罪之提告,或是委由律師對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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