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非本人親簽的申請書,契約有成立嗎?
報名課程的申請書後有違規條款,因非本人親自簽名申請課程,而不知行為違反主辦方規定被提出賠款,請問需要照價賠款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然如申請書非本人親自簽名,且未經本人授權,則該申請書可能無法成立契約。此外,若該申請書存在違規條款,主辦方在未充分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也可能無法要求申請人照價賠款。然而,具體情況需考量申請書的簽署程序、主辦方的告知責任等因素,建議您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更確切的答案。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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