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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問題


梁OO 發問於 2023-02-2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請問公司到職特休以歷年制計算,離職改以周年制計算。若於103年08月11日到職,預計於112年04月30日離職。應有幾天特休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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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您是於103年8月11日到職,預計在112年4月30日離職,而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則112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您工作之年資係滿8年,特休日數為15天,請休期間自111年08月11日~112年08月10日,而您111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約定給假日為111年1月1日,則您可取得之特休日數為15日,其中9.2日為年資滿7年取得15天之特休部分,剩餘5.8天則是年資滿8年取得15天之特休部分,又111年度之特休天數若已於111年底做結算,並將未休假之天數兌換成工資,是以,您離職前之特休日數應尚有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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