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所述,貴公司員工僅在職四天即離職,四個工作天其中有一天請生理假,而生理假依照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4條之規定,請假日併入病假計算,該員工在職雖未足月,但病假之權利並無區分是否到職未滿一個月,因此,貴公司仍應依照病假之規定給予半薪,不得將其生理假視為事假處理,當日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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