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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上下班,無底薪可否求償


江OO 發問於 2023-02-01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健身房擔任教練(已離職),每天上下班規定時間打卡,薪水無底薪,教課業績50% 作為薪水,沒有給雇用契約,但有多人受害,三個月下來依規定時間上下班,卻沒有收入,請問是否有依據求償?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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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工資是指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為勞務給付之對價,勞動契約是指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第3款、第6款(108年5月15日修正前)定有明文。勞雇關係中之勞工是在從屬關係下為雇主提供勞務,通常具有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人格從屬性是指勞工提供勞務之時間、地點及方式須服從雇主指揮監督,並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不服從者須受懲戒;經濟從屬性是指勞工非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為雇主之營業勞動,僅提供勞務換取工資,不承擔雇主營業之風險。勞務給付契約是否屬於勞動契約,應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按其類型特徵,依勞務給付者對於受領者之從屬性程度高低判斷之(參見大法官會議釋字740號解釋之理由書)」
如您與合作對象間之合作內容具有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雙方間的關係為勞動契約關係,即可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向雇主請求給付工資;反之,雙方間的合作關係為承攬契約關係,則依民法第491條規定為酬金。
您可先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律師函協助處理,嗣後爭訟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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