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朋友四年前一起開了公司,直到去年12月才與我簽訂合夥契約書,公司資本額為100萬,因為暗股契約,我與負責人各出資100萬元,各佔50% ,但公司皆有盈餘我個人收入約十萬每月,但目前負責人要我強制退股,公司目前還欠我85萬元,負責人想用200萬元解決50% 股份及債務,我覺得有點不合理,不知道該怎麼尋求協助,並文字中有恐嚇的意涵。
起因:因為負責人隨意提升家人薪水與我產生糾紛,其家人薪資並未正常報稅,其實盈餘的計算也不盡合理。
A:
您好:
如您所述,公司係您朋友與您於四年前共同創立,各占50%,目前公司負責人雖要求您強制退股,但依公司法之規定,僅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東才有所謂「退股」之制度,有限公司則無,有限公司股東要退出投資只能透過出資額或股份轉讓,拋棄股份或出資額,公司減資、公司解散等方式進行,也就是說,除非您願意配合公司負責人進行相關程序,否則,您朋友是不能要求您強制退股的。而該公司目前負責人享用200萬元與您解決50%股份及債務,甚至以帶有恐嚇意味的文字相逼,就您目前情況,建議可以留存相關證據,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進行協調或是發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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