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路子的時候派遣公司跟我說每個月要簽一次合同結果沒有續簽,到了三個月後也沒有人給我新的合同續簽那我還我要怎麼辦才好?今年我想要離職我要該怎麼做比較好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雙方約定法律關係期間屆滿時需要重新簽署新契約,在雙方尚未簽署新契約時,雙方間即無權利義務關係存在。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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