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屋齡已逾30年,十年前,樓下住戶將陽台外推變更為室內空間即於懸挑式陽台上剔除瓷磚及防水層,並裝立窗戶於圍牆上,
現樓下住戶告知在陽台與房屋主體結構接近處出現漏水,
樓下住戶要求我們全額賠償
請教各位律師,若對方屬違章建築,且自主剔除防水層,
樓下住戶要求全額賠償是否合理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規定。
關於賠償責任歸屬與否,除非雙方已對於賠償責任範圍有協商認可外,在法律爭訟上需要經由專業單位鑑定認定,且由原告負舉證責任,因此為迅速解決雙方糾紛,建議您可委由律師協助向法院或是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再經由爭訟程序處理之。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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