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規定。
如父親可以證明放置在您帳戶內的資金全屬其所有,其僅是借用您的帳戶進行投資,您將帳戶內的資金意圖為自己所有之使用,將涉有刑法侵占罪等之罪責,此與您是否成年無涉。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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