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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商品標示不實

商品標示不實


RO 發問於 2023-01-25 | 臺北 | 其他

Q: 網路購買商品,上面標註全新,我就沒有在詢問商品狀況,賣家也沒有主動說明,到使用一兩天才發現有生鏽,還有異音的狀況(這部分他說是個人因素)他的商品卻是二手的,能怎麼處理
請問這樣我是可以走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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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及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規定。
您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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