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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可以利用去跟銀行借錢


楊OO 發問於 2023-01-16 | 臺北 | 其他

Q: (股)公司負責人可以利用公司名下不動產去跟銀行借錢,作為己用而不需告知全體股東?本公司為家族共4位。修改公司章程是否可避免此情事發生?謝謝您。

不動產暨股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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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及第277條:「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規定。
如果公司名下不動產之利用需要設計經由股東會決議限制負責人責任制度時,請依股東會特別決議方式修改章程,明文限制之,否則,負責人為不動產利用時,仍應經董事會決議為之。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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