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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買賣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3-01-12 | 臺北 | 其他

Q: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之前用車換車的方式買了一台中古車。可是買來的第一天就一只顯示水箱水不足。但是我檢查的時候水是滿的。詢問對方。他們說因為有更換冷卻劑。裡面有空氣在。所以才會顯示那個問題。要我多加水觀察。車回來的第二天。水箱的情況一樣沒改善。他們叫我回去給他們檢查。他們檢查之後發現是水箱有破。造成漏水。然後換了一個新的水箱。結果還是一樣有水箱水不足的問題。他們說先開先觀察。後來我開一開。卻發生引擎溫度過高。然後他們叫我去他們保養廠。我去他們哪裡檢查。又發現是水幫浦出問題。造成引擎溫度過高。傷了引擎。請問這樣子他們算賣問題車嗎?車在他們哪裡維修了三個禮拜都還沒好。我能否要求退換車呢?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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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及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規定。
如所購買的車輛產生有非約定時發生的通常瑕疵情形,依法您可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
又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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