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超商店員被店長指控偷錢,但真的沒做,要求調閱監視器店長卻不肯,硬是要求員工拿出不翼而飛的錢賠給他,這時應該怎麼做
A:
您好:
如您所述,若店員被店長指控偷錢,被要求員工拿出錢來賠償,員工可以拒絕,並請雇主依法提起刑事竊盜告訴,並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在未經法院判決需負擔賠償責任之前,員工皆無庸給付任何費用,雇主也不可以在未經員工同意下,直接從薪資扣除前開金額,若雇主擅自扣除,則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之規定,員工得據此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等,並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亦得向主管機關申訴,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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