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我司於109年承接建設公司點工工程,做到快收尾時,建設公司告我詐欺,ㄧ審也審完「不起訴」建設公司申請再議,2審中檢查官也發函讓我們去調解,
我109年開出的2張發票,皆沒收到款項「建設公司把1張拿去報稅了、1張退回給我」
因不懂法律,故我也沒提起民事訴訟,只有打電話去建設公司的錄音(建設公司員工說等不起訴,自然會撥款)
但以目前的局面、建設公司ㄧ直找不同的名目、讓檢查官繼續偵查,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
A:
您好,
有關工程款的報酬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對方故意一直藉由各式理由不付款,顯然想要拖欠超過二年您就無法請款。所以您要儘快採取法律行動向對方求償,以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mail:wchern@omniservice.com.tw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105號7樓之6
★中山站6號出口,出站走路3分鐘
★開車可停建成公園(承德路)或建成國中(長安西路)!
★服務無國界,隨時歡迎您!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