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已經離職的員工A偷偷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並且竊取客人的鑽戒,(監視器有拍到畫面)客人打算進行提告求償的動作,請問我身為前雇主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嗎?
A:
您好,
如確定有證據已離職,且不會被第三人誤認未離職而受害時,前雇主原本應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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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是否需負連帶責任,涉及的是員工A竊取客人的鑽戒,您需不需要依照民法第188條負連帶責任
民法188條的受雇人,指的是「客觀上被他人使用服務勞務而受監督者」(最高法院57年度台上字第1663號民事判決參照),因此只要客觀上客人可以看的出來A並非為您服勞務,而且也不受您的指揮監督,那A在法律上就不是民法第188條所稱的「受僱人」,您也就不用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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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有協助到您,若有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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