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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與投顧公司解約欲退還會員費用

與投顧公司解約欲退還會員費用


侯OO 發問於 2023-01-04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與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一年會員合約,但過程中覺得不適合暫停合約,暫停時間超過一年,想解除合約退還會員費用,但合約裡面有條款「自暫停日起一年內未恢復者,視同契約履行屆止。」
以這條合約內容,告知完全不能退回剩下無使用會員的費用,請問這樣是無法追討剩下的費用嗎?

契約審閱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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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又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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