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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問曆年制特休計算?

請問曆年制特休計算?


許OO 發問於 2023-01-03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公司採曆年制特休,員工到職日為108年9月1日,離職日為112年1月31日,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111年9至12月已有特休4天,想知道
(1)112年1月是否仍有特休?
(2)是否應按照週年制給剩餘10天?

感謝回覆!!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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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員工是於108年9月1日到職,預計111年1月31日止離職,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則112年度之特休計算應改以週年制試算,依照週年制計算,員工工作之年資係滿3年,特休日數為14天,請休期間自111年09月01日~112年08月31日,而員工112年度之特休若是按曆年制計算,約定給假日為111年1月1日,則員工可取得之特休日數為14日,其中9.4日為年資滿3年取得14天之特休部分,是以,員工離職前之特休日數扣除已休之4日,111年度尚有0.6日,以及112年度年資滿3年取得14天之特休9.4日,員工的特休日數應尚剩餘10天,公司仍應給予10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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