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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派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派


IOOO 發問於 2023-01-01 | 彰化 | 製造業

Q: 1. 此公司為父母於民國89年共同創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初創立為母親提供過半資金而成
2. 現持股數董事長(父)占42% ,董事(母)占18% ,另一董事0持股,監察人0持股,其餘持股人本人未知(股票未公開發行)
3. 母親近期確診癌症末期
4. 父親外遇,且育有一兒
5. 能確保我(直系親屬長女)能持有將來母親過世之所有股份

請問這種情況下,有何種方法能使父親持有之股份歸屬於我,而非其自主決定將股份給予小三和其育有之小孩?

我需做哪方面的準備得以持有更多的股份?

股東繼承

瀏覽人數:399

A:  您好,
一、按「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及「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公司法第163條本文及民法第1138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依照公司法第163條本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股份轉讓係以自由轉讓為原則,股份轉讓具備成立要件後,股份受讓人即成為新股東,故欲使父親持有之股份歸屬您,此部分您可與父親達成股份轉讓協議。同理,您亦可與母親達成股份轉讓協議,獲取更多股份。

三、若不幸母親將來逝世,仍未辦妥股份轉讓,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父母親所生小孩如只有您一位,則遺產繼承人為您與父親,此時欲持有母親全數股份,可與父親協調,辦理父親之拋棄繼承,則您為唯一繼承權人,可繼承母親全數遺產。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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