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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口語警告不得離職

口語警告不得離職


詹OO 發問於 2022-12-30 | 桃園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在公司曾發生過一件不名譽的事情,我已婚但與公司一名未婚女性發生曖昧的事情,最終得到老婆的諒解,老闆也得知此事件,因老闆視此女性員工如女兒般,所以將我薪資扣除加薪部份(已領取過一個月的加薪一萬元,隔月取消加薪一萬元),當時我想離職老闆警告我會告我,事發3個月後,如今我要離職,老闆卻說他會公開我的私人事情,雖然是事實但將可能影響我之後的工作,是否有好的建議方法可以遏止這事件。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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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規定。
對方的行為恐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規定,您可先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其限期改善,如其仍未限期改善,並可委請律師對其向地檢署為刑事責任之申告,嗣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程序對其進行民事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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