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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期


雅O 發問於 2022-12-29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在2021/12/14入職
我想壓2023/1/29為離職日
因中間卡過年
請問預告期要幾號提離職呢

同時是用Line離職當天就生效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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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15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你到職不到2年,所以應於20日前預告離職。20日期間,不分平假日,至於離職日為假日,是你如何與公司交接的問題(一般是最後一天到職日交接)。

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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