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提供初步思考方向如下:
一、 首先,logo本身涉及智慧財產權可能有商標權、美術著作(如鬼滅之刃角色)。
二、 過季商品中含有該服裝公司本身logo,由於權利耗盡(詳後述),該服裝公司不能再向您主張侵權。
三、 除該服裝公司本身logo外,其賣給您的過季產品中,如含有其他品牌logo,則必須考慮該服裝公司是否已取得原廠同意販售,以下分別就該服裝公司是否經原廠同意販售之情形分別討論:
(一) 該服裝公司已取得原廠同意或從原廠合法買入
1. 按「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59-1條分別定有明文,此立法目的係保護交易自由流通。
2. 簡言之,從合法取得授權之人(即該服裝公司)買到附有他人商標、著作之商品,權利人(即原廠)不能再就「商品本身」主張商標權及著作權(權利耗盡)侵權。
3. 承上,如果該服裝公司係經原廠授權販售,或購自原廠等合法來源,則該公司將這批過季商品再轉賣給您,由於權利耗盡,原廠不能再就「商品本身」主張商標權、著作權侵權。
4. 另補充,由於原廠、該服裝公司不能主張商標權、著作權侵權範圍僅限於「商品本身」,因此提醒您不要將其商品官網型錄、照片、影片或宣傳廣告直接使用在您的賣場上,最保險的方式就是自己另行拍攝照片、自行撰寫宣傳文案,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二) 該服裝公司未取得原廠同意
1. 如該服裝公司未取得原廠授權,則販售盜版商品,原廠可以該服裝公司及您主張侵權。
2. 此種情況,建議您先詢問該服裝公司是否能提供原廠授權書或相關授權證明,如拒不提供,接著您可以試著與窗口探詢取得來源,避免日後遭原廠或其代理商主張侵權時,至少可以回應您已經盡力查詢,並非故意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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