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問律師雇主只是口頭上的承諾讓應徵者實習後面又說已經找到足夠的人這樣算違反勞基法嗎?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
A:
您好:
勞動契約為非要式契約,也就是說,勞動契約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只要當事人間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依您所述,雇主口頭承諾要讓您實習,事後又以找到足夠的人,您與雇主之間之勞動契約應在雇主口頭崇諾要讓您實習時成立,並已發生法律效力。雇主應依照勞動契約履行,雇主事後已以找到足夠之人,無故向您表示終止勞動契約,應有違反勞基法之規定,您得爰依勞基法向雇主請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及因此所生之財產上損害之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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