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依您所述,您雖與雇主在勞動契約中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一年,若雇主未給予合理補償,或未提供專業培訓費用,則依上開規定,則該提前離職違約金之約定無效。另雇主若有向您請求支付,您可以拒絕給付,若雇主據此向您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屆時您再備妥資料找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諮詢應訴即可。此外,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效,除非雇主與您所簽勞動契約中有另外約定違約金可自工資中逕予扣除,否則雇主逕自預扣您工資之行為,亦已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規定,可遭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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