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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設置法規諮詢


陳OO 發問於 2022-12-23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公司想要投入建置電動汽車的充電樁:
1.相關土地及充電樁設置的法規為何?
2.另想要複合式經營此業務,開設餐廳及洗車場兼營充電樁,應注意哪些規範?
謝謝

環保法規 能源與天然資源 食安法規 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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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電動汽車的充電樁,要視安置地點而有不同規範,如:加油站、停車廠、社區、建築物等,各有不同,另洗車或餐廳也會有不同的規範。

以下是經濟部所訂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其中一項的參考:

第 396-18 條
屋內場所包括整體、附加與獨立之停車場或車庫、封閉地下型停車構造物及農業用建築物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
一、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位於可直接連接至電動車輛處。
二、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地面高度四五○公厘或一八英寸以上,一.二公尺或四英尺以下處。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安全充電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三、不需通風:電動車輛使用非開放式蓄電池,或電動車供電設備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七第二款規定,並經設計者確認可用於建築物內充電而不需通風者,不需設置機械式通風。
四、強制通風:電動車供電設備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七第三款規定,並經設計者確認可用於建築物內充電,並須通風者,應設置機械式通風。通風應同時具有進氣及排氣設備,且應永久裝設於建築物內供外面空氣引入或排出口。僅經特殊設計之正壓通風系統得用於經設計者確認適用之建築物或區域。同時可被充電之全部電動車輛,其每部之最小需要通風量依下列規定擇一辦理:
(一)符合表三九六之十八~一或表三九六之十八~二之規定。
(二)依下列公式計算最小需要通風量:
1.單相:
(伏)(安)
通風(立方公尺/分鐘)=──────
1718

(伏)(安)
通風(立方英尺/分鐘)=──────
48.7
2.三相:
1.732(伏)(安)
通風(立方公尺/分鐘)=────────
1718

1.732(伏)(安)
通風(立方英尺/分鐘)=────────
48.7
(三)電動車供電設備通風系統由合格人員設計,作為建築物總通風系統整體之一部分者,最小需要通風量得以符合工程研究之計算決定。
五、依前款規定設置之機械式通風設備,其供電電路應與電動車供電設備電氣連鎖,且於電動車充電週期內保持通電。電動車輛之供電設備,其插座額定電壓為單相一二五伏、電流為一五安及二○安,應裝設開關,且機械式通風系統應透過供電至插座之開關為電氣連鎖。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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