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在寵物店上班 活體因為員工疏忽造成死亡 店家能夠要求賠償嗎
一個月薪水三萬元。 隔月直接全扣掉
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之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基法第26條之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另依勞動部111年03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080號函:「一、查本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所規範者,係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爰凡雇主於勞動契約約定之日期未給付或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縱於事後補給,不論是否為全額或差額,均應以違反該項規定論處。⋯⋯」,如您所述,員工在寵物店上班,因為員工疏失造成活體死亡,店家能否要求賠償,依法,店家是可以向員工請求賠償的。但依上開規定及勞動部函文解釋意旨,即便雙方存在損害賠償爭議,店家仍不得預扣勞工工資,除非店家有與員工約定工作守則,並經員工同意損害賠償能夠直接從薪資內扣除,則以雙方約定為主。若店家逕自將員工應領之下月薪水予以扣除,而未在發薪日給付則屬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主管機關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處以店家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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