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原則上自受僱當日起算:且關於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雇主即應給予勞工特別休假三日。至於勞工何時得以行使特別休假權利,向公司申請特別休假,則須視勞資雙方協商是採取所謂的曆年制,或週年制而定。簡單來說,歷年制與週年制差別在於行使特休的期間是以員工到職日來計算或者是以西元曆法來計算。依您的情況,應有3日的特別休假,採歷年制,必須於2023年1月1日以後您才能行使特休的權利;若採週年制,則於2022年11月17以後,即可行使您3日特休之權利。謝謝您的提問,希望對您有幫助。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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