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個人僅在拍賣網上之問答功能中,和賣家以口頭約定買賣價格,但在面交前兩天通知無需購買取消面交,這樣有違反法律規定嗎(如口頭契約)?需負法律責任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協商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雙方是否有簽署契約效果不同(亦即口頭約定一樣也有契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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