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主管把我跟她的對話裡,我講的話複製貼上到公司群組,還在開會時刻公然公審我的事情,這樣有觸法嗎?
內容是特休,上禮拜私下把我叫過去辦公室,說特休她不允許請四天,只同意兩天,但我覺得很高壓,不太敢表達自己想法。
回家後覺得不合理,打勞工局詢問請特休事宜,確實主管不能阻擋員工特休,於是用line文字跟她說了,她堅持上班時開會討論,我也說了,開會和當面談讓我處在高壓,但主管堅持。
於是今天她把我跟她私人的對話,我的話複製貼上公司群組,然後在開會的時候公審我。
我有錄音和截圖,因為一年多來太高壓了,我只能用這種方式保護自己。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您可以截圖後,在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2、同時,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3、另外,針對錄音跟截圖部分,屬於正當合法的自保蒐證程序,並不違法
4、您也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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