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所述,房客只需要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並檢附您跟房客簽立的租賃契約影本,供執行法院參酌即可。執行法院就不會發給支付轉給命令,要求房客將每月房租轉交給債權人,反之,若您與房客均不予理會,執行法院將會發公文,請求房客轉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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