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最近要租店面 但房東是二房房東 我要求要看屋主的權狀 但二房東說屋主不給 我就請他拿出原始跟房東的合約 她說可以但沒有屋主的證件 能證明是否為真 如果二房東給我看原始的簽約跟他自己人的證件 這樣行嗎? 有需要在合約上註明甚麼事項 還是就不要這間店面了呢?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民法第443條:「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規定。
如果二房東違法轉租,房東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另您與二房東間的法律關係,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今日二房東有違法轉租之情形,您可與二房東約定,依契約內容約定,對其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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