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我是公司的高階主管
2、依公司程序承接專案,專案需先採購設備後提供給客戶進行營運,公司已採買設備支付2300萬並將設備提供給客戶,但客戶刻意詐欺跳票
3、公司追究我的責任,要向我求償,公司是上櫃公司,有相關法定作業程序書,此案之相關作業均都依公司程序評估後簽約進行,期間也由財務單位進行客戶信用評估
4、請問公司向我及我轄下業務人員求償是合理的嗎? 我可以怎麼處理? 或要準備哪些資料?
A:
您好,
有關公司對員工請求因執行業務所造成的公司損害,公司須對員工有故意過失或聯合客戶詐騙負舉證責任。
為免公司向您求償成功,您應儘量保全相關過程中證明您依公司程序進行無任何故意過失之證據(如:Email、對話截圖、錄音等),以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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