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買賣契約內是否要有擔保人約定,可以依雙方的需求約定。
而發生車禍的肇責認定,會依造成車禍結果的行為人之行為為追究責任,如果車主並非造成車禍的行為人,將無相關法律責任;但行政責任部分,仍需視所違犯的行為態樣,認定車主是否有相關責任存在。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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