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我在110年11/1工讀直到111/10/1正式轉正職人員
請問這樣我的特休應該有幾天?如何計算呢?
謝謝:)
A:
您好:
依照勞動部所發佈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第一項規定,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之計算亦同。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準此,可知在轉換的該年度,可能會因為全年的工作時間仍然未達到全時工作者的全年工作時數,而需要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或時數。
依您所述,您110年11/1到職為部分工時人員,而自111/10/1轉為正職後,因您並未說明公司特休發放是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亦未說明您工讀的總工時,因此,提供公式給您參考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 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X 勞基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