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一下,公司販售書籍商品,客戶使用託管方式保留書籍,也簽了托管書,款項也已付清,但過286天,客戶一直未收取託管書籍,並告知未收到商品要退款,請問如公司不讓客戶退貨退款,是可行的嗎?
2.如有到法院,公司勝訴贏面大嗎?感謝您
(託管書內容為本人某某某於民國111年XX月XX日向台灣XXXXXXX有限公司訂購新,特,現因空間致暫時無法順利收書,請貴公司代為保管,屆時我會主動連絡通知送書時間,在此期間我仍一分期付款約定書之規定繳納分期付款款項
已上是託管書內容,有客戶簽名
A:
您好,
既然客戶有簽託管書,寫明要 貴司代為保管書籍,現款項也已付清,除非合約有另外約定,否則客戶應無權任意解除買賣契約,而要求退款。不知之前是否有約定託管期間為多久?如無約定託管期間,建議貴司應正式發函不同意客戶解約退款要求,並定期催告客戶取回書籍,以保障 貴司之權益。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