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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鑑賞期內商品明顯使用退貨

鑑賞期內商品明顯使用退貨


陳OO 發問於 2022-11-07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客人購買商品後申請退貨,但商品已有明顯使用痕跡及異味,商品已無法再次整新販售,請問無法拒絕客人的退貨申請嗎?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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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規定。
原則上通訊交易消費者得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有購買商品猶豫期間之適用,於商品猶豫期間內,其得不附任何理由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然如您所販售商品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所列商品即為例外,因此您所述問題需視所販售商品類型,才能進一步判斷是否可以拒絕買家退貨申請。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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