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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自2018年至今年2022年年資約為四年,如擬正職轉兼職或計時,年資、特別休假及勞健保問題,謹依您所述回覆如後供您參酌:
一、關於您所詢問擬正職轉兼職或計時員工問題,因為涉及到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之工時、工資等勞動條件變更,應先確認雙方究竟只是原勞動契約約定之勞動條件變更?抑或是原勞動契約後,雙方重新簽訂新勞動契約?並經雙方合意確定後為之。
二、再者,年資部分是否合併計問題,關於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是以,若符合前開規定,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之。
三、特休假部分,若為計時員工時,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 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 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 數計給。不足 1 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 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 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 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四、投保勞健保險問題:依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 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 勞工其權益。是以,公司仍應投保勞、健保險。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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