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的提問,若是想詢問您有無構成刑法上侵占罪的問題。刑法上之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以下,並且依持有之原因分為一般侵占、公益侵占、公務上侵占以及業務上侵占。而刑法法規所規定之違法侵占行為,依法院實務見解,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並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依您所述,您會拿到公司的錢,是將車行該支付金額抄寫在一張白紙上後跟會計拿錢,只有在會計依抄寫金額給你錢之後,您未依車行該獲得的金額支付給車行,那麼就很有可能會構成刑法之業務上侵占罪,將可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謝謝您的提問。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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