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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後一個月說型號不同要退貨


張OO 發問於 2022-10-31 | 高雄 | 其他

Q: 前陣子面交了一個客人汽車零件,(汽車零件當初在原廠購買的時候,車廠有說是通用款),但買後產品沒有使用,所以是全新沒有瑕疵出售的。
但對方買完已經過一個月以上了,突然私訊我說型號不同不能使用,請問要退貨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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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規定。
商品購買買受人對於所收受的物品有檢查之義務,依您所述情形,型號有誤應為可以從速檢查的瑕疵,如果買家怠為履行義務,應視為承認所受領的物品無瑕疵,因此,賣家應無退貨之義務。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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