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規定。
1、如原承攬的裝潢工程未依約定完成,春水堂可向您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2、關於負責人應負責的責任,應視承攬工程的營業組織類型不同,責任即有不同:
如您原成立的營業組織為商號,春水堂可逕向負責人進行求償。
如您原成立的營業組織為公司,公司需要進行清算程序才能解散完成,清算程序中春水堂可就其債權向公司主張清償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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